高新企业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2012-4-7 15:54:56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备案。
公司2011年度已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备案批复后,对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2011年实际已纳税部分与实际汇算清缴的差异部分税款,将抵缴201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